惩罚与义务:一个谱系学故事

谱系学也关心观念的发生。凡是关心观念的发生的理论都预设,观念是经历过从无到有的过程的。但与契约论不同的是,谱系学有自己的特殊主题:驯化、遗忘和颠倒。

谱系学也关心观念的发生。凡是关心观念的发生的理论都预设,观念是经历过从无到有的过程的。但与契约论不同的是,谱系学有自己的特殊主题:驯化、遗忘和颠倒。

让我们设想,某个社会一开始人们没有义务观念,或者没有我们现代人的义务观念。在一个假想的王国里,国王对其臣民说:“你有义务为我服务。”他可能来自一个有义务观念的世界。当然我们可以讲一个更复杂的故事,并且,“国王”等这些词是不恰当的,但这无伤大雅。臣民根本不理解“有义务”是什么意义:“‘义务’是什么东西?在我的头上还是在我的肩上?是我身上的一种属性吗?我何以拥有这样的属性?”(边沁就这么问过。)

在这些臣民犹疑不决时,国王的身体伤害随之而来的。国王说:“这是对你们不履行义务的惩罚。我惩罚你们是因为你们不履行自己的义务。”

后来重复发生的事情就是:每当臣民听到国王发出义务陈述(O),若有犹豫,就会随之受到国王的身体伤害(H),而且这被国王称之为“惩罚”(S)。

臣民们甚至也没有惩罚的观念,但是他们能够感受和了解确切的身体伤害。他们获得了两个序列:(S,H)和(O,S)。他们干脆把伤害作为惩罚的标记语言,就是说,惩罚陈述的意义是由伤害的事实提供的。类似地,他们进一步将惩罚作为义务的标记语言,就是说,义务陈述的意义是由惩罚的事实来提供的。他们进一步将(S,H)和(O,S)这两个伴随事实序列转化为两个蕴含关系 S→H 和 O→S,从而能够建立起推理:每当有惩罚陈述时,伤害事实会随之而来,以及,每当有义务陈述时,惩罚事实会随之而来。

到目前为止,臣民们将伤害视为惩罚的意义,把惩罚视为义务的意义。他们会这么想问题:“我所以受到惩罚,是因为我被伤害;我所以有义务,是因为我被惩罚。”他们的想法不可能是相反的。

他们进一步将这两个蕴涵关系转变为谓述关系,有了 S is H 和 O is S。就是说,他们的心灵慢慢发生变化,无数次的重复使他们感觉到,惩罚就伤害,而义务就惩罚。用语言哲学术语说,伤害成了惩罚的语言,而惩罚成了义务的语言。

a 成为 b 的语言,意味着 b 的存在、同一性和本性要由 a 的存在、同一性和本性来承担。一旦有了这个转换,一种惩罚观念和义务观念就逐渐开始在人群中发育了。有两种东西(不论它们的存在论身份是什么),从无到有地被人们意向到了。我们把观念的产生理解为新的意向性的获得。

随着惩罚观念和义务观念的发育,人们感觉到有惩罚和有义务,但它们必须与其他事物有连系(惩罚-伤害,义务-惩罚),这连系就像二者与母体的脐带,逐渐切断这一连系而感到它们是独立存在的。获得意向性总是倾向于承诺新对象。

这样,“我有义务”这种陈述不再变得难以理解,而是稀疏平常。当来到这一步,臣民们就逐渐获得现在的我们的惩罚和义务观念:“我有义务那样做,否则我将受到惩罚;如果我受到惩罚,那是因为我没有履行义务。”

至此,义务和惩罚的关系颠倒过来。原先他们通过惩罚来获得义务的意义,并认为惩罚是“有义务”这种陈述的原因。但现在,当他们获得了义务观念,他们相信,有义务决不同于有惩罚,依照义务来做事,决不是出于对惩罚的恐惧。相反,他们相信,惩罚是对违背义务的行为的回应。义务观念正在于拒绝与惩罚“同流合污”,它声称自己包含与惩罚性质不同的要素,否则它就是义务观念了。

义务在人们那里如此高贵,好像拥有这种东西的人正过着高贵的生活。他们遗忘了他们高贵义务的卑贱起源——现在他们的义务观念告诉他们:履行义务和害怕惩罚不是一回事!

义务成了曾经支配它的惩罚的主子。一群自愿为国王服务的人,觉得自己不是出于对惩罚的恐惧,而是出于义务。多么神奇,他们有义务感了!

福柯《性经验史》中关心一个问题:身体是如何成为快感的对象的。他的基本回答是:权力塑造了人们关于身体和性快感的观念,使人们相信,他们是自主地出于性的观念而把身体作为快感的对象的,而不是被其他什么外力所迫使;他们自以为在过一种自主的道德生活,实际上这种自主观念本身就是再生产性的,它再生产的是塑造它的权力想要的那种生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