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研究》笔记系列(II.3)
第二研究 种类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 第3章 抽象与注意力 第 13 节 唯名论理论将抽象理解为注意力的功用 在 13 节,胡塞尔指出,穆勒的抽象理论认为,抽象是注意力的一个作用(Leistung)。它的功能在于获得对象,甚至是普遍对象。注意力的“集中”与“丢失”是它的显著特征。注意力可以借助标记凸显对象的某个部分,同时忽略了其他部分。穆勒在反驳汉密尔顿时突出了两点:第一,普遍名称和直观对象之间的联想性联结。这种联结被胡塞尔归给了象征性意指。第二,名称通过对象的特征,对注意力习惯性集中的再造性唤起,对这些联结造成的影响。联想的进程是借助标记进行的。这些标记之间的关联借助于注意力的发生与重新唤起而得以生成和再造(标记自身具有类似于“形式指引”的功能。) 对胡塞尔来说,穆勒认为总体概念不存在,有的只是客体的复合观念。注意力与抽象能够实现部分从整体中的剥离,并借助联想实现进一步的推理。 “严格地说,我们不具有总体概念;我们只具有具体 客体的复合观念:但我们有能力仅仅只注意这个具体观念的某些部分,并且在这种唯一的关注中,我们可以使这些部分来完全地确定我们通过联想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