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

终于完成了毕业论文答辩!

重要瞬间!

致谢

大家都挺喜欢看“后记”或“致谢”部分的,因为它是一个极具公共性事物中显得最为私密的部分。在其中,我们不仅能看出作者的师承关系,也能看到作者思想的变化乃至家庭情况。不知道我下面的文字能否满足大家的好奇心。

我的导师孙向晨教授为我们专门开设了论文指导课,从字词句、文章的铺排结构等方面做了细致、深入的讲解。借此,我的论文写作水平有了明显得提升。在博士论文草成之后,孙老师也一字一句的帮我修改,而且论文中很重要的“卢梭”线索,也是孙老师提供给我的,这让我有一种豁然开朗之感。在复旦,能遇到这样一位老师,可算是人生中的一件大幸事。在我读书的二十几年中,有两位老师对我说过这句话,“如果你是我孩子,我早该揍你了”,向晨老师是其中之一。

学院在设立“副导师制”后,我立即就找了孙小玲教授。她也欣然应允。在读博的前三年,每年除了选孙老师开给研究生的课之外,我还申请做她的TA。在这一过程中,我跟随她读了康德伦理学的主要著作,她每次上课总有一些闪光点。从内容来讲,本篇博士论文的很多有意思的观点受到了孙老师的启发,甚至有些直接就是她的观点。后来,孙老师去南昌大学教书,但我每次有重要的问题都会请教,她也一一耐心回复。如果没有正副两位的导师的指点和鞭策,本论文呈现出现在这样比较像样的样子还是很困难的。“拥有”这两位老师,是我一直引以为豪的事情。希望我日后能变得更练达智慧一些,方能不负他们的苦辛。

还要感谢硕士导师石福祁教授、本科引我入哲学门的胡好教授的多年栽培和提携,他们在我读博后,也时常关心我的学业情况。石老师翻译的赫费教授的书在未出版前供我参引,使得我的论文在某几个关键点上得到了推进。

感谢我的父母。说实话,我很犹豫,不是说不该感谢,而是该怎样。自上大学以来,很多时候我都不在家。为了不让我念书分心,家里有事儿他们通常也不会告诉我。这种恩情是无以为报的。如果说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导师们则赋予了我们“慧命”。有些人偏要继续追问两条“命”之重要性上的差别,在我看来,纯属无聊。因为,我们快乐地接受就好,自己偷着乐就好啊。有人说过一句话还挺好的:我们对生活的理解要深刻,但生活本身却要简单些。

也要感谢前女友和我自己,没有和她在一起的“冲动”,我不会完全地下定决心考取博士。也要感谢我自己,虽然并不优秀,但也一直在坚持自己喜欢的东西。还要感谢那些线下未谋面,但一直无私给予我帮助的师友,如汤沛丰老师、钱一栋老师。至于经常谋面、相互讨论问题,甚至人格彼此渗透的人(如王勤栖,杨根东,姚勇,黄斌,闵奎元等学友),他们被当成了“自己”的延伸。还有几位女性朋友尤其值得提及:李灵婕,姚小琴,张丽芳,常文琦,高婧,吴芸菲。正是她们无私的帮助(提供资料、修改小论文、为我捉急等方面)才使得我的论文变得不那么差劲。当然,还要感谢博士期间参与的研习班以及各种会议上认识的师友(尤其感谢在中山大学第一届“心性现象学”暑期班上认识的师友),也要感谢疫情以来一起读书的小伙伴们,他们促使我更为耐心地倾听他人,更为细致真诚的表达我的想法。

还要感谢丁耘教授、张汝伦教授、张庆熊教授、邓安庆教授、罗亚玲教授,汤铭钧博士、王纬博士、孙宁博士,或是由于参加他们的课程或是与他们之间私下的交流使得我逐渐对学术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既不赋予学术过多也不赋予学术更少的意义,这对我个人来说很重要。还要感谢耿昭华书记、于明志助理和陶香君老师,若没他们的付出,我的学业和找工作可能会变得更加艰难。在上海疫情期间,每每有事,都得烦扰他们。他们每次即时做出反馈也令人感动。

还想说几句。让我对“人”依然抱有希望(或许这个“世界”并非如我之前所设想的那样糟糕)的一个现象是:是那些没有血缘关系(如在没有明显利益纠葛下的师友)、那些素未谋面的人(如只因为一封邮件就给你寄来一本值几百钱的书的人),还会因为“你”做得不够“好”而生气的师友们。在这种现象的背后,除过情感上的关怀和关切之外,其实蕴含着一个简单但却特别为我所重视的道理:对事不对人。这也是本篇博士论文所一再论证的想法。

论文在送审后,盲审专家们给出了一些在我看来非常有益的修改建议,特此致谢。

​ 2022年6月23日

​ 写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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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研究》笔记(II.26-32)

《逻辑研究》笔记(II.26-32)

26 节 普遍性意识的各种变异与感性直观个体意指和普遍意指 根据第六研究,个体意指与一个素朴行为有关,即与那个显现有关,在这项研究第三章第26节中被定义为展现的那些东西,是与一个设定性的或不设定的质性相联结的; 但在普遍意指的情况中,在素朴行为的基础上,或者说,在素朴展现的基础上,一个新的质性建造起来,连同它一起建造起来的是一个新的立义方式,在这 个新的立义方式中, 与普遍对象的关系得以构造出自身。 · 思想的立义和感性的立义之间的差异: 1. 逻辑表象:在逻辑学的意义上被表象的。也就是说,它是以统一思想的方式 被表象的,而且它只有以这种方式或以一种相应的“本真的”形式才能被意识到。(II.26) 2. 如果逻辑表象被进行,那么 它就会达到直观,可以企盼并获得对自身的澄清。 3. 思想的意向必须以其形式与内容所要求的方式与直观 相关联,并且必须在直观中得到充实,这样便产生出一种复合行为, 它获得清楚和明晰的优点,但它并不会取消思想,并不会用单纯的图像来取代思想。 · 代现与代表的区分: 代现 (Vergegenwärtigung) 与代表 (Repräsentation)

《逻辑研究》笔记(II.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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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节 a)对一个特征因素的关注并不取消它(?)的个体性——对普遍化尝试的反驳 “抽象的注意力所突出的那个内容是具体直观对象的构造性因素,一个实项地寓居于这个具体直观对象之中的标记。” 如果把抽象等同于注意或者混淆了二者,那么,就无法区分开普遍之物的意指和个体之物的意指。差别只在于精神的目光确定了整个个体的对象还是某个属性。但属性应当是一个构成性要素的前提下,它是否必须是一个个体的个别之物?(胡塞尔认为这种设想是没有必要的。 这两个现象并非相互连生, 好像它们共同具有“同一个”作为个体-同一之物的绿一样; 毋宁说这一个事物的绿实在地区别于另一个事物的绿, 正如它们所寓居于其中的整体也相互区别一样。否则, 如何会存在那种统一的质性的构建(Konfigurationen)。 什么叫“同一的属性”、“作为杂多中同一的种类”?“那些对于个别情况来说具有意义和真理的陈述,对于种类来说则是错误的并且简直就是背谬的。” 胡塞尔区分了对种类有意义的陈述和对个体有意义的陈述。对整个客体的注意不同于对它的部分和特征的注意,它们可能是不同的行为。我们所意指和指称的不是个别之物,而是观念。胡塞尔特

《逻辑研究》笔记(II.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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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研究 种类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 第3章 抽象与注意力 第 13 节 唯名论理论将抽象理解为注意力的功用 在 13 节,胡塞尔指出,穆勒的抽象理论认为,抽象是注意力的一个作用(Leistung)。它的功能在于获得对象,甚至是普遍对象。注意力的“集中”与“丢失”是它的显著特征。注意力可以借助标记凸显对象的某个部分,同时忽略了其他部分。穆勒在反驳汉密尔顿时突出了两点:第一,普遍名称和直观对象之间的联想性联结。这种联结被胡塞尔归给了象征性意指。第二,名称通过对象的特征,对注意力习惯性集中的再造性唤起,对这些联结造成的影响。联想的进程是借助标记进行的。这些标记之间的关联借助于注意力的发生与重新唤起而得以生成和再造(标记自身具有类似于“形式指引”的功能。) 对胡塞尔来说,穆勒认为总体概念不存在,有的只是客体的复合观念。注意力与抽象能够实现部分从整体中的剥离,并借助联想实现进一步的推理。 “严格地说,我们不具有总体概念;我们只具有具体 客体的复合观念:但我们有能力仅仅只注意这个具体观念的某些部分,并且在这种唯一的关注中,我们可以使这些部分来完全地确定我们通过联想而

我用什么留住你们——祭爷爷们

我用什么留住你们——祭爷爷们

昨夜京城狂风雨骤, 仿佛西北漫天的黄沙袭裹而来。 我知道, 你躺在灵堂里, 淅沥沥的雨浇不透, 你被反复折磨的病痛。 那年, 你的父亲死了。 初秋的雾气, 弥漫尽阵阵山峦, 泥水爬满了我的鞋, 雾水打湿了手中的竹竿。 后来, 我的爷爷死了, 深秋的高原, 开满了家乡独有的黄菊花, 没能抬棺送葬, 也没哭。 我知道, 先祖们的血液流淌在我身上, 大地的根系包裹着我, 不增不减。 那块生我养我, 葬我先祖的土地, 永远是我的生地。 二零二五年闰六月二十八日 大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