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事件中的事实与议题

我看不出这起事件反映了男性与女性的系统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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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是一起奇怪的事件。一起治安事件,变成了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稍加留意,就会发现,使之不同凡响的是性别议题,有人指出,唐山打人事件是一个缩影,反映了当今社会中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暴力。请记住,这是一个议题(issue)。对议题的辩护需要诉诸事实,而对事实的辩护又不能是议题本身,或者更确切的说,不能是议题本身包含的结论。当你问,为什么要将这件事与性别问题牵扯在一起?回答是:这起事件中众男打女是明显的事实。但这起事件有无数明显的事实。当继续问,为什么由一个个别事件得出系统性的结论?诉诸在这两者之间的直觉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更细致地思考事实和议题之间的复杂关系。

事实与议题

首先,一个人如果不是傻子的话,不会因为在这个事件中出现的三个面向,即男人、女人和殴打,就说这个事件的事实结构是“男人-打-女人”。一个事件或一个现象,包含诸多面向。如果男人穿的是耐克鞋,而女人穿的是阿迪达鞋,我能不能说这个事件的事实结构是“穿耐克鞋的人-打-穿阿迪达鞋的人”?由此,我能不能说这个事件是一个缩影,反映了穿美国品牌鞋子的人对穿美国品牌鞋子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类似的可能性实在太多了。比如: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东经 117°31'的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暴力的一个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在夜晚时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暴力的一个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穿白衣服的人对穿红衣服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常撸串的人对常喝奶茶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个子高的人对个子矮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单亲家庭出身的人对双亲家庭出身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长得的丑的人对长得好看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唐山市人的对石家庄市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
  • 能不能说,该事件是女权主义者对非女权主义者的系统性恶心的缩影?

最后一个可能性可能有些离谱,让我们把它留在后面再说。以上仅仅是一些示例,请勿纠结其中的事实细节。对这些可能性的回答不能只是:这些事实结构是不相关的。如果它们的确是真的话,为什么“男性-打-女性”是正确的事实结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能只是:即使这些事实结构都是真的,也并非每一个事实结构都是相应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这无异于乞题。要决定一个事实结构是不是某个相应的系统性现象的缩影,需要调查和统计,建立可靠因果说明,而不是在个案中的直观感受。你说这个事件是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我为什么不能提出其他的可能性?如果我们彼此不同意,那么在证明责任上,我们站在相同的位置,没有人可以靠自己对个案的直观感受下系统性的结论。

任何事实或对象是更大的背景或环境的焦点。当你望着一堵白色的墙,之所以看到上面有一个黑点,是因为在黑点的周围有异于黑色的白色背景。世界本身并不直接告诉我们它包含了什么事实或对象。要对世界有所知觉或有所看到,必须有所聚焦。纯粹的光明和纯粹的黑暗一样,什么都看不见。我们常说的现象、事件是一个大致聚焦了的区域。当我们把目光投向一个现象,就像把目光投向一片原野,我们所注意的区域,区域中的物体,物体上的特征,特征中的细节,这些都是聚焦运作的结果。区域可能很大也很可能很小。当看到一个男人打了一个女人,我如果想到这是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暴力的一个实例,那么我就把区域聚焦得很大。如果我是一个女人,在这个事件中感受到自己也受到了伤害,那可能是因为,我看到的不只有当前这个具体男人和具体女人所发生的事情,而还有所有其他男人和女人共同组成的无数具体事件,就像对一只萤火虫的特写镜头的焦距逐渐拉开,把原野上成千上万只萤火虫纳入视野一样。

因此,为什么我不可能将该事件的范围聚焦为今天这个时候以及包括我在内的场合?在这个范围内,我看到一些人以一个治安事件发起性别议题,打人事件中的男女不再是我的焦点,而是这些由此发起性别议题的人。因而,整个事件的区域、焦点和重心都与前面设想的相当不同。没什么理由认为我的聚焦理所当然是错误的。这就是上述最后一种可能性的根据。

人类关心世界,观察世界,聚焦现象,捕捉事物。“事实”实在太多了,任何一个确定的对象或事实,都必须是聚焦和选择的结果。即使是常识中的物体,也有无数的面向。没有聚焦和筛选,就没有任何什么会被注意到。对于一个现象或对象,不是任何存在的事实,都必须关注,必须强调,必须讨论。任何以只以事实为由的辩护,都是不完备的

我们是带着特定的语境、兴趣、背景、目的、希望来观察世界的。可以说,首先得有一个议题,然后对现象或对象的众多面向有所选择或强调。事实当然是根本的,如果没有事实,则相应的议题无法确立。比如,如果打人者穿的是绿色的而不是蓝色的衣服,那么显然,“该事件是穿蓝色衣服的人对穿红色衣服的人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这个议题就无法确立。但是,如果在一个现象中存在诸多事实,那么议题就比事实更重要。为什么有些人要设置那样的议题?他们带着什么语境、兴趣、背景、目的、希望?在他们在遭到置疑时,他们不仅应为事实也应为议题辩护。许多时候,说出他们设置这些议题的理由,比纠缠某些众所周知的事实,更重要。

英雄与事实

我们很多人,不了解事实和议题的关系,以为对于一个现象、事件或对象,任何事实或面向都必须揭示和强调。他们以为事实是赤裸裸的,不带任何目的或意图。所以,一旦有人将某个对象揭示出来,比如英雄人物的“小黑料”,他们的“信念”就崩塌了,不是滋味,由爱转恨。这些没头脑的人,正是那些擅长设置议题的人想要操纵的对象,后者只需要给前者“喂食”事实就行了。

我们还是回到那个问题上:为什么我们要关注一些东西而不是另一些东西?为什么世界包含了无数事实,我们只选择了极为有限的面向,并做了更为有限的组合?特别是在实践领域,为什么英雄人物尤其被人们所关注,而普通人则淹没于历史的长河?在实践领域,我们尤其带着特定的兴趣、目的和价值来捕捉事实。特定人物身上的某些方面是重要的,比如他的公共言行,他的公共言行的结果,他的思想著作等等,某些方面则是不重要的,比如他的饮食口味,他的身高,他的个人婚姻等等。这也是没有人在历史故事中读到“这是一个在北纬 32° 喜欢穿四角内裤的男人抗争一个来自英吉利的喜欢抽雪茄的男人的缩影”的原因。

比如,诸葛亮这个历史人物,他被后人所关注的任何面向,都是有带着特定兴趣、价值和目的人们所筛选的。同样是事实,有些面向被强调,有些不被强调,这没什么好掩盖的。我们所以对诸葛亮感兴趣,是由于我们认为这个人物的某些方面适宜用来说明一个政治人物的品格和操行。如果有些人提出,其实诸葛亮特别讨厌荆州和成都的饮食,对自己的亲属特别苛刻,那么我们就要问:提出这些事实的议题是什么?如果有人提出的事实明显不是我们的议题会关注的事实,那么一定是焦点发生了转移,一个新的议题被提出,如果人们关心的是家教问题,那么有更多人可以提供更好的实例。

这使我想起一件事情。我听说一个老师在讲完了马丁·路德·金博士参与的民权运动之后,开始讲他的私人德行,比如他可能嫖娼,可能染了性病,最重要的,金博士的博士论文涉嫌抄袭。在这样一个事情中,我们应当关注两点:第一,人们为什么对马丁·路德·金感兴趣?第二,把马丁·路德·金的私人德行向学生们揭露,到底要做什么?首先,美国人之所以对马丁·路德·金感兴趣,是他对黑人民权运动的贡献,我们中国人之所感兴趣,还可能是因为对与黑人民权运动相联系的更大的美国社会运动感兴趣。那么,谈论他的那些私人德行有多大意义?其次,向学生揭露马丁·路德·金的那些私人德行,是否还要提醒他们注意,这不应该遮蔽我们关心马丁·路德·金的议题。

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重要的,我想再重复一遍。马丁·路德·金的私人德行并非秘事,但美国人在严肃的讨论中明智地避开这些。他们避开这些并非因为他们否认这些事实。马丁·路德·金抄袭可能很早就被发现了。但一个有趣的事实是,编辑他著作的相关人员,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保持缄默。美国人知道他们为什么关心马丁·路德·金。如果他们想要讨论一个人如何因嫖娼而染性病,他们大可以去找其他人,有大批符合条件的人物。如果他们关心的是一个人对学术的贡献,那么马丁·路德·金也不是一个好的选项。

系统性暴力与理由

有的人会反驳我说,“你真是装糊涂的高手!你的那些诡辩能避免我提出的性别议题的合理性吗?我提出的议题会得到响应,而你提出的那些议题却会被嘲笑!”反驳者再次请求我诉诸直观:“难道你真的没有感觉到这里隐含的性别问题吗?”在回应这个反驳之前,我想简单总结下我前面讨论的要点:

  1. 我们对任何现象、事件或对象的观察都是有焦点的,否则我们就什么都看不到;
  2. 焦点反映了实践重要性,实践重要性决定了议题的设置,议题用来筛选、组织事实的各个面向,并赋予不同的分量;
  3. 对于特定议题而言,不是所有的事实或面向都值得揭示和强调;
  4. 面对反驳时,用“这难道不是事实吗?”来回应是不完备的;
  5. 不要用事实掩饰议题,进而掩盖议题背后的兴趣、希望、利益、价值和目的。

我认为,在我和他们的辩论中,承认以上几点足够了。如果双方能够有以上共识,如果发起性别议题的人不回避议题和事实的正确关系,则我想我这篇文章的基本目的已经达到。至于是谁,带着什么目的发起这一议题,那是另一个问题

这篇文章余下的部分,我想为一个实质性主张辩护:我看不出这起事件反映了男性与女性的系统性暴力

我已经说明,如果没有议题聚焦,则无法分辨任何东西。换言之,理论上,如果没有约束条件,任何东西可以是任何东西。当一种现象、事件或对象呈现不止一种事实结构时,要想选择其中一个就得提供理由。

现象分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实践只能是社会现象,这起事件是一个社会现象。如果一种社会现象可能有不同的事实结构,则为了确定哪一个是恰当的结构,一种可能的方法是询问社会现象内部的实践者的观点。我们可以问他(哪怕是在想象中问他),三个基本的问题:

(1)打人者是否明确将自己的行为视为在事实上的,男人在打女人?

(2)打人者是否明确将自己的行为视为基于性别理由的,即男人有资格打女人,或者男人应当打女人?

(3)打人者是否明确将自己的行为视为基于性别暴力制度许可的,即我背后有男性主导的制度的授权和支持?

第(1)点显然是真实的。可能没有人会反对这样一个事实,人们见到一个陌生人的第一判断的是性别。我去小卖部买个东西,首先会判断售货员是男的还是女的,其次才是他/她的高矮胖瘦。这个过于平常的事实,不能为性别议题提供支持,否则就会支持过多的性别议题,以至于可能所有的社会现象都是性别现象。当然,有的女权主义者十分认同这一点。

第(2)点是否存在,我认为是存疑的。如果受害人原本是男性,打人者还会不会这样做,是个疑问。但我倾向于认为(2)不是真的。意识到,自己是男人以及自己打的是女人,并不意味着,打人基于性别理由。性别,也许为打人者的直接理由提供了间接理由,比如女性的体力不如男性,女性反抗的激烈程度不如男性。但这些考虑很难说是打人者的理由。理由是一个规范性范畴,而不是一个因果性范畴。

理由常常被用来为行动的正当性辩护:当问 A 为什么打 B,如果 A 回答说,因为 B 是女人,他打的就是女人,女人就该被打,那么性别就成为 A 打 B 的理由。做这样的辩护是为了达到如下效果:其他人可能会基于这个理由而认同 A 的行为,相信他采取了正确或者说正当的行动。按照我对这起事件的观察,很难相信打人者是基于性别理由打人的。在今天的中国,不可能有一个人傻到基于性别理由打人,因为根本没有这个社会环境,没有人会认真对待这样的理由。

鉴于第(2)点最后的结论,第(3)点绝对是假的。

基于对以上三点的考察,基本的结论是,从社会现象内部参与者的观点看,这起打人事件与性别没有实质相关性。为了进一步澄清这个结论,我最后想做两点工作。第一,提出一些系统性暴力事件的例子,作为对照,以进一步验证前面基于三个基本问题所做的讨论。第二,对如何理解社会现象做一点阐述。

第一,可以说,任何其力量、资格、理由、能力源自制度的行为,都可能成为系统性暴力行为的一部分。一个刽子手,即使身体比囚犯羸弱,也有能力杀死对方。一个税务官,即使身体比周围的人弱小,也可以无偿获取百姓的钱粮。一个纳粹兵可以未经审判抓捕犹太人。三两个日本兵可以在有百十人的一个华北农村烧杀淫掠。一个警察对街头市民滥施暴力。以上这些例子皆可被视为某种系统性暴力的实例。这些社会现象中的参与者都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之所以能够,之所以应当,之所以被许可,是由于其背后的组织或制度。那么,那几个吃烧烤的人,无论他们是什么人,是否背后有某种组织或制度,给予他们基于性别的行动理由?

有的女权主义者可能给予肯定回答。他们说,这个组织或制度,就是现在由男性控制的全部社会制度,这个制度没有明确的许可或资格,但其为男人提供了默示的许可,特别是为他们提供了事实上的能力。我不赞成这个辩护,但我承认它值得一驳。我有两个基本的要点:第一,这个辩护几乎是隐喻性的,诉诸这样的辩护,就会以打人者的无意识的动机来取代有意识的理由,实际上不再基于理由来辨别是非曲直,而把问题变成一个因果关系探究问题。第二,如果诉诸这样的辩护,则会有过多的实例被处理成使用系统性暴力的实例。

第二,让我对如何理解社会现象多说几句。当一个社会现象可能有不同的事实结构,诉诸参与者的观点,找出他自己的行动理由很重要。我们可以想象一个场景。两个人在下中国象棋。A 是一个不懂中国象棋但懂国际棋象棋的成年人。B 是一个不懂任何棋类运动的孩子。C 是一个原始人。D 是一个外星人。面对同一现象,他们所捕捉的事实面向不可能相同。让我们假设,他们的理智足以在长期观察后建立起下棋人行为的规律性。如果他们相信下棋人的规律性行为是下棋人依照相应的下棋规则行动的产物,则他们就会得出两个人所下的棋类运动的规则,这些规则决定了两个人下的是什么类型的棋,决定了他们正在做的是什么事情,决定了这是什么种类的社会现象。

可以不无道理地说,有很多可能的组合,但不是所有的组合都是正确的。下棋者额间冒汗和手中移动圆木块的伴随关系,或者眉毛皱起与移动圆木块的伴随关系,显然是与下棋无关的事情。外星人更为有趣,它的感官世界可能是相对于我们的中观物理世界而言的微观物理世界,下棋者在它眼中只是两团粒子,但它仍然可能建立起下棋者的行为规律性。可以设想这些规律性之间存在某种映射关系,但它们不是同一的。如果我们的议题是,下棋者在做什么?没有比询问下棋者本人更恰当的了。下棋者本人看待自己的行动的观点,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正在做什么。

总之,这个例子表明,对一个社会现象的外部观察可能有许多的事实组合,但鉴于实践是人有意图的行动,我们对实践参与者的赞赏和批评,以及我们归根结底关心某种实践的理由,都要基于实践参与者对自己行动的辩护,那么看看他们是如何看待自己的行动的,是相当重要的。

如果以上论述的确有些道理,那么没有理由相信,这起打人事件是男性对女性的系统性暴力的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