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谟与自然主义

这一篇和《不要问意义,而要看使用》,都涉及一个问题:语言项和非语言项是如何接触的?思考这个问题,就思考了塞拉斯最核心的问题,同时这也是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入门。总而言之,必须在头脑中抹除“意义”这种非物和非心的中介物的魔障。

这一篇和《不要问意义,而要看使用》,都涉及一个问题:语言项和非语言项是如何接触的?思考这个问题,就思考了塞拉斯最核心的问题,同时这也是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入门。总而言之,必须在头脑中抹除“意义”这种非物和非心的中介物的魔障。

现在对休谟哲学有两种解读旨趣,分别是怀疑主义的和自然主义的。虽说两个方面在休谟的哲学中密切交织在一起,不过今天我想谈谈休谟哲学的自然主义面向。这将涉及到那个著名的休谟论题,它的某个形式是:从是(be)逻辑上不能推论出应当是(ought to be)来。有些意外的是,我从未见过使我满意的解读。

休谟不像笛卡尔那样坚持心-物二元论,但又没法完全消除心灵事项——这是说,休谟不能拒绝笛卡尔的如下论题:的确“在思想”,即使其中没有主体也没有对象,也就是说即使不能由此推出是“我”思想的,或思想了思想之外的什么东西,更别说“我思故我在”了。所以休谟的哲学以一种非常奇特的面貌出现,首先它把世界理解成连续的心灵片断,可以想象随着时间的流逝,不断出现心灵片断,其中基本的要素就是他所谓的印象。在休谟式的世界中,除了印象就根本没有别的东西了。这样,任何所谓运动、因果性、属性、同一性的实存都是成问题的了。

但是印象是什么呢?有时候,休谟使我们相信,它是某个主体的动作及其结果,如果是这样,印象就涉及“主体-动作-对象”的结构;因为根本拒绝笛卡尔的心灵实体,所以“主体”就合并到“动作”上,由此变成“动作-对象”的结构。这个结构涉及最经典的经验主义区分,即“ing-ed”区分,休谟一直在这种经典经验主义区分上摇摆不定。休谟的怀疑主义关切就不是,动作能否正确反应对象,而是想极力提醒人们,实际上我们根本无法证明,有这样一个真实的结构。对于哲学家来说,他如果说世界是(心灵的)动作对(心灵外的)对象的反应的结构,于是这一动作是否正确作用于对象成为哲学和科学的根本问题,那休谟想提醒他的是,这样的假定成问题。另一方面,对于普通人来说,如果他并不区分动作和对象,而是认为任何印象或观念就是对象本身,那也是成问题的。

正是因为在一元论和二元论之间摇摆使得休谟的印象概念也有了这样的摇摆。所以,休谟有时又使我们相信,印象就是世界本身,而不是对世界的反应乃至结果。这样,休谟的印象绝不是洛克式的观念,而更接近于贝克莱的——既然世界的真相像笛卡尔所说的那样终究是要由心灵来表象物质的话,那么用不着假设物质也不妨碍我们拥有如其所是的观念。

在休谟那里,观念(idea)只是不够生动的(vivid)印象,印象是生动的观念,二者其实没有本质不同。虽然它们没有本质不同,但还是有一个关键差别,似乎它们发生的时间不同。当天空出现闪电,几乎可以说同时出现了关于闪电的印象;当闪电之后不久出现雷声之后,几乎可以说同时出现了关于雷声的印象,但此时的闪电-印象则可能变成了闪电-观念。我没有发现休谟提供一个清晰的标准来测度印象的生动程度从而区分印象和观念;所以不妨假定,在这里的闪电就是相关印象,而相关印象就是闪电,印象出现的时间与闪电出现的时间相同;至于是否完全相同,这取决于我们是否坚决拒绝“动作-对象”的二元结构。如果不是,而把真正的闪电视为自然事件(对象),把关于闪电的印象视为附随于自然事件发生的动作及其结果,那么我们能更有效区分印象和观念——我们看到,当发生雷声时,几乎与此同时出现雷声-印象,而刚发生的闪电-印象相比它就成为闪电-观念,则不妨说印象是自然事件(对象)的伴随,而观念则是印象的储留,甚至不妨说,观念是对自然事件(对象)的回忆。

可惜的是,休谟不得不在“动作-对象”意义上和意象(imagery)意义上的印象(观念)之间摇摆。一个事实是,如果真的没有任何“在思想”(thinking),宇宙中出现再多的闪电-雷声事件也不可能被捕捉,那是个不能设想的情况;但与此同时很清楚的是,“在思想”的结果中又没有真正的闪电和关于闪电的印象的对比结构,所以又不免说,只有印象本身而没有印象所关涉的东西——理解这后一点对整体把握休谟的世界图画至关重要,可以不那么严谨地设想,世界就是印象之流,一片一片地接续。简单地说,休谟一直摇摆于以下两种情况之间来谈论印象和观念:(可以说是哲学家特有的)看到(seeing,注意这是个动作)红的三角形在时空中和(可以说是普通常人的日常状态的)单纯的红的三角形的图像。

有了这个基础,我们能好理解休谟的世界图画了。在休谟刻画的世界中,存在两个序列,自然事件(对象)的序列和印象(观念)的序列;没法证明前者真的在后者之外,但也不能否认这一点;因此姑且可以说,印象(观念)是自然事件莫名其妙的伴随或相像(likeness)。如果宇宙中有“在思想”的动作,那么它所能捕捉的只有这一伴随或者相像,但同时会以此推论到被伴随或被相像的对象。如果宇宙中只是一片片接续的“意象”,所谓“在思想”的动作最后被证明只是意象的特定组合产生的效果,那么这就会根本模糊自然事件和心灵事件的界限,把我们推到某种自然主义图画中。

现在我们暂时假定有自然事件(对象)和印象(观念)两个伴随或相像序列,来看看会发生什么。休谟可能会说,既然是这样,由于过去每次闪电之后都会继之以雷声,所以当现在出现闪电时,与此同时出现一个闪电-印象和一个雷声-观念。休谟想提醒我们注意,这最后的雷声-观念究竟是什么身份?显然,它不是由闪电自然事件直接引起的,而是由之前的闪电-观念引起的。闪电-印象和雷声-观念的相继出现意味着一个推论的出现。按照通常的哲学理解,推论显然是规范的而不是事实的,因为推论的后件严格来说是不存在的。

当然,有人会跟我说:“愚蠢,正因为后件没有实际出现,才叫推论!”我同意,但是这样的话,当我今天路上遇到一只乌龟,我推论十年后我会迎娶白富美、出任 CEO 也不成问题。问题当然在于推论的可靠性,这才是哲学家所关心的。必须小心注意的是,这不是说雷声-观念不存在(它的确存在),而是说雷声-观念所关涉的雷声自然事件(对象)此时还不存在,因而重要的问题是解释,为什么这种情形下雷声-观念真地一再出现(而显然在我遇到一只乌龟的时候十年后迎娶白富美的推论真地就没有出现)。可见,“闪电-印象 → 雷声-观念”的推论序列既有规范的面向,也有事实的面向。于是,休谟对因果联系的责难就是

过去,每一次在闪电之后都继之以雷声,当现在再次出现闪电时,为什么会有雷声的观念呢?能够用闪电是雷声的原因而雷声是闪电的结果来解释这个事实吗?换句话说,是因为出现了因果性-印象,它介入到闪电-印象和雷声-观念之间的推论了吗? 理解这个对传统因果关系概念的批判的关键一点是要记住,休谟式的世界由接续的印象(观念)之流组成,在诸印象(观念)之间没有其他实存,所以问题就是,怎么会有什么在 a 印象和 b 印象之间保证某种额外的实存呢?但是休谟同时认识到,如果不是有印象(观念)之外的什么东西实存的话,又是什么“在思想”着闪电-雷声序列的呢?如果真的只有闪电和雷声的纯粹自然事件(对象),又怎么有任何“在思想”?如果“在思想”,又怎么会没有额外的什么东西将这两个事件(对象)的印象(观念)排布在一起呢?休谟的回答是习惯(custom)。但,什么的习惯?心灵的习惯。不过,什么的心灵?

这牵涉到心灵、推论、知识、规范性、规则等一系列相互关联的项目的本性和关系问题。读者现在应该和我一样隐约感到,可以在两条道路上走下去:一种是被称为心灵主义的,即承认心灵的实存(即使它的内部状况还没有查明),并把关于闪电的印象和雷声的观念的序列视为对闪电和雷声的自然事件(对象)产生意向的结果;一种是被称为自然主义的,即认为当下的闪电-印象继之以雷声-观念完全也是自然事件(对象),并没有自然事件(对象)之外的心灵的意向性起作用。但后一种情况怎么会发生呢?能不能理解呢?

让我们设想,自然中一开始可能会有如下的序列(I)发生

闪电 1

  闪电-印象 1

雷声 1

  雷声-印象 1

闪电 2

   闪电-印象 2

雷声 2

  雷声-印象 2

……

闪电 n

  闪电-印象 n

雷声 n

  雷声-印象 n

然后在心灵中储留了如下观念序列(II)

  闪电-观念

  雷声-观念

现在,当再次出现闪电时,自然中会有如下序列(III)

闪电

  闪电-印象

  雷声-观念

雷声

  雷声-印象

这个序列会继续加固(II)。不知为何(这涉及到归纳法和概然性问题,这里不做讨论),即使现在没有出现闪电,心灵中也能够出现如下序列(VI)

假如闪电(现在实际没有) 稍后雷声(稍后也实际没有)

这个序列与(II)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一个心灵中的完全自发性的序列,而是处在一个逻辑运算空间之内,似乎“有意为之”,但又无论如何实际如此;它是我们熟悉的虚拟条件句形式,真正的推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可以虚拟条件句的形式出现。这对于心灵主义者再平常不过,但自然主义者困惑于为什么序列(VI)会出现。

或许心灵主义哲学和自然主义哲学的主张根本不同在于:前者认为,这种推论序列(表现为外显言语行为)是内部心灵实体的思想动作致使(cause)的结果;后者认为,所谓非自然的心灵及其思想动作不过是诸外显言语行为构成的模型的占位符(place holder),而可以被它们所分析或还原。两者都面临十分困难的问题:对于前者而言,怎么对那个内部心灵及其思想的暗箱有清晰的描述(我们会发现,一旦把清晰描述的边界向后继续拓展,那么心灵的实体及其思想动作继续保持在未拓展的边界,作为已拓展的行为和对象的原因的身份,被假定);对于后者而言,虚拟条件句形式的外显言语行为如果缺乏额外的实体及其动作的作用,怎么会出现?一句话,没有心灵的动作,感知、知道、认识、规范性、推论、理由、逻辑等等是怎么回事就难以理解。对于当前的例子而言,是什么在闪电和雷声这两个自然事项之间进行排列的?更进一步地,是什么将“闪电-印象 → 雷声-观念”序列纳入到推论的逻辑空间的?

为了论证自己的主张,作为自然主义者的休谟可能会对序列(III)进行了一些改动和扩展,如序列(III’)

…… 闪电 t1

  闪电-印象 t2

  雷声-观念 t3

雷声 t4

  雷声印象 t5

(把序列(I)插入这里很可能会出现)

  闪电-印象 t6

  雷声-印象 t7

(未实际出现闪电-雷声的自然事件序列的很长一段时间后)

  闪电观念 t8

  雷声观念 t9

(当再次实际出现闪电)

闪电 t10

  闪电-印象 t11

  雷声-观念 t12

雷声 t13

  雷声-印象 t14

……

其中“t1”这样的表达式表示的是序列项发生的时间。可以从(III’)中看到,在自然事件(对象)序列与伴随或相像于它们的印象(观念)序列之间形成一组并行的序列,其中前者对后者断断续续地进行补充和强化。如果把闪电-雷声的自然序列叫做“自然推论”的话,那么可以说自然推论不断补充、强化或者修改另一组“印象(观念)推论”,最终形成一个描绘置身于其中的世界的“生动观念”系统。

在这里的关键是,有两组并行的事件序列,它们不知为何就相互之间有伴随或相像关系,并且可能其中一组能够补充、强化乃至修改另一组序列,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自然的,其之所以发生不在于有心灵那种东西致使,而是有其他串联的诸多自然序列致使。

在此,原先在心灵主义中以事实以外的意向性来解释的规范性,现在在自然主义中变成,仅仅是发生两组伴随或相像的事实。作为自然主义者,休谟的目标是要说明,在自然之中有两组相像或伴随乃至同构的事实,其中一组事实构成对另一组事实的描绘;这种描绘一旦出现,就是规范性的,因为二者之间存在符合与被符合的对应关系;但是,描绘的出现本身却是事实,所以根本上规范性又必须用事实来说明。

问题就在于,怎么理解这个“描绘”。什么来说或想,观念序列描绘了自然序列的,即使它纯粹是一个自然事实。

每当一个粒子 a 以特定方式运动,同时另一个粒子 b 以特定方式运动,这本是我们设想的在我们设想之前的纯粹自然事件(当然,那实际上不可能被设想);这一旦被设想,就发生了在认识(knowing),就意味着规范性,因为已经“在认识”或者“在思想”(无论这是什么主体的动作)b 粒子的行为符合 a 粒子的行为了。

事实与规范如此不可分割的纠缠在一起。我想说的第一个重要结论是,是(bes)和应当是(ought-to-bes)都是事实,不可能有是而没有应当是。在这里它仅仅是被提示而没有得到充分证明,我想在另一篇文章继续展开这个论题,以表明:感知、思想、认识等,它们首要的是涉及到对规范性的觉知(awareness),知识只在推论的逻辑空间中,在这个意义上,任何是的项目和应当是的项目都在其中。是与应当是的差别不是形而上学上的差别而是方法论上的差别,一个是总得预设一个应当是,但前者被对象语言所刻画,后者被关于对象语言的元语言所刻画。(这一段看不懂没关系。)

怎样理解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关系?首要的是认识到,它们都也是事实,具有经验形式,并且在自然中发生。按照这种自然主义理解,事实是诸对象之间配置(configuration),只是不知怎么的,一组事实会是另一组事实的描绘。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任何语言也只是自然事实。设想拿起一幅地图走在上海的街道上,你无法设想这幅地图本身能够由超越自身经验属性的东西来指称上海这个城市,但是二者之间之所以有关系,或更具体地说形成描绘被描绘的关系,乃在于它们之外的其他事实,这些事实是持有这张地图的人所拥有的种种事实:他生活在地图制造者所在的社会,懂得利用地图的经验要素来建立某些逻辑推论,并把这些推论映射到上海这个城市的经验要素上;他能够进行这些演算,涉及到更深层的其他事实,有很多是我们无法知晓的,比如在他进行推论时的神经状态。a 对象和 b 对象处于某种模式或关系之中,如果这成为事实,那么就必须有在它们之外的东西保证了这一事实;其中,对 a 对象和 b 对象的描绘就是对象语言,而对这一事实的描绘就是元语言。

a、b 之间有某种配置 a-b(你可以简单理解为关系。但“关系”是什么?)这种配置是自然事实,如果发现了 a,你总能发现或者推论 b,所以,你说 a 描绘了 b。(你可以将 a 理解为 b 的信号。但“信号”是什么?)

可是,如果你说 a 被 b 之间有别的什么,就错了。但如果没有别的什么,那 a-b 这个配置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因为我们假定只有 a 和 b,我们所以能在发现 a 时推论 b(即使还未发现 b,甚至不再用得着去再去探寻 b,直接以 a 的存在作为 b 的存在的证据,甚至进一步将 a 等同于 b),就是因为 a-b 配置是事实。

要记住,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两张图画之间的对应、描绘或投影,没有我们一般设想的意义,如果是说它就是事实或对象之外的什么东西的话。

现在,让我们抓住休谟哲学中至关重要的自然主义暗示:虽然自然之中有印象(观念)不能证明也没法否证印象外的事物以及(作为印象或观念的动作的)“在思想”,但唯一坚实的只有印象或观念。那么,由于他在这里的暧昧不清,就使他没有充分利用自己这个宝贵的洞见的价值。他似乎就不能明确说明下述推论的不同:

现在闪电,

  因此,马上雷声。

昨天上午 10:00:00 闪电,

  因此,昨天上午 10:00:08 雷声。

(III’)那个序列不能储留自然推论,它如休谟所愿地是一个线性的印象(观念)之流(我们看到,它甚至只是一维的连续统,这显然不能解释我们有三维乃至四维世界观念的事实)。当经历了第一组闪电-雷电自然事件的序列之后形成了闪电-雷电印象的序列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组印象序列先是变成观念序列,之后越来越不生动,最后可能连痕迹也没有了,直到再次遇到闪电-雷声的自然事件序列;就像一个欠打的孩子,逐渐忘记上次犯错时父亲如何胖揍他的,直到再次犯错后被父亲再次胖揍。

为了看清这一点,还原上述推论的结构,我们会发现它们分别是:

闪电 t1

  闪电-印象 t2

雷声 t3

  雷声-印象 t4

闪电 t1

  雷声 t2

  闪电-观念 t3

  雷声-观念 t4

二者在时间配置上存在显著不同。在第一组,推论发生在自然事件序列发生的过程中;在第二组,推论发生在自然事件序列发生之后。问题在于,在 t3 时刻由一个闪电-观念推论到 t4 时刻的雷声-观念的序列是怎么对应 t1 时刻的闪电到 t2 时刻的雷声的?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对过去时刻的自然事件进行推论。显然,没有一套复杂的印象(观念)储留系统,就无法与过去建立丰富、准确的关联,休谟在这个地方的论证是贫乏和混乱的。要是这个问题不能解决,在我们设想的自然主义方案里,作为事实或对象的的世界如何被同样作为事实或对象的语言所描绘?语言将一如流俗见解所认为的那样,是片面的、粗疏的非实在,而世界是有待被非实在描绘的实在;如果是这样,就必须回到心灵主义的怀抱,从而为那个描绘世界的粗疏动作负责,而自身则可以免于被完全理解;一如在日常意义上要有个人执行描绘的动作才会有图画,而描绘者本人的内部状态可以免于被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