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札记(1):对原则系统的一般性说明

这一节是康德在B版中新加的。它的目的在本节第3段康德有明确的说明:1)进一步证实康德对“唯心论”反驳的正确性;2)表明自我认识的可能性的限度。但是从康德的行文来看,他对第二点并没有明确进行阐述,或者说,他的说明是隐含着的、待阐发的。
本节总共分为四段。后两段由于是对整个原理体系的总结,在此无需特别加以说明。重点是第一、第二段。第一段和第二段的主张相当明确,且第二段的主张对一段的主张有所推进。
在第一段中,康德认为,若想洞察到“事物的可能性”,单纯只有范畴是不够的,还需要直观(p1)。在第二段中,康德认为,“为了按照诸范畴理解诸事物的可能性,进而为了确立诸范畴的客观实在性,我们不仅需要直观,甚而还总是需要外部直观。”【B 291】这里的推进表现在,从“直观”进到了“外部直观”。然而,主张的明确往往与论证的清晰是不相称的。现在分别讨论。
第一段
第一段前半部分康德依然在重复自己的主张:“如果直观是付诸阙如的,那么,人们便不知道自己是否在通过范畴而思维一个对象,以及是否终究有一个对象能够适合于诸范畴”。而后半部分的难点则在于如何理解如下命题:
“所有偶然的存在的东西都有一个原因”。
对这一命题的理解有两种可能:
1、它是分析命题。
Step 1:a. 如果没有原因,我们就无法理解偶然东西(没有原因、无缘无故)的存在。b. 即使存在这种(因果)关联,这种关联也无法构成事物自身(韩:物自身)的可能性条件。它不是直达对象本身的条件。
理由:“因果性法则”是关于“”经验可能性的,进而是,关于“一个在经验直观中给出的对象的认识的可能性的原理”。
Step 2: 如果仅仅从单纯的概念来理解这个命题,那么,该命题则只与“关系范畴”相关,而与“模态范畴”无关。在这里,与模态范畴无关,意味着与直观无关吗?模态范畴在关联于直观的过程中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脚注:康德对“物质的非存在(non-being)”和“物质的偶然性”做了区分。1)无法从物质的非存在推出物质的偶然性;2)无法从一个事物状态的反面的现实性推出这个状态的偶然性。因为这是逻辑上的反对关系,而不是实在上说的(realiter)反对关系。如何证明物体运动的偶然性? a.前一个时刻(t1)并不是运动,而是静止的;b. 不必证明此后是静止的,因为“两个对立状态(静止+运动)完全可以共存。”(?)【前后的静止与运动的交替并不能认识“偶然性”,而是在同一时间点既可能静止也可能运动】
2、 它是综合命题【综合的两种“类型”(Art?)】。
Step1:如何与直观发生关系?
Step2:如何与模态范畴(对象与我们的认识能力的关系)发生关系?
第二段
为了说明p2,康德以关系范畴为例。但我们会发现,“外部直观”可能具有不同的所指。列表如下:
关系范畴 | 实体 | 因果性 | 协同性 |
---|---|---|---|
直观 | 空间中的直观(关于物质的直观) | 变化 | 共存的“直观”(针对莱布尼茨的预定和谐说:空间) |
例证 | 运动 | ||
类比 | 第一类比 | 第二类比 | 第三类比 |
看起来,仅仅通过这段的论述是理解不了这一点的,而是需要联系“经验的类比”。时间是不是比空间更重要?在这里,看起来,空间更为重要?为了认识“事物的可能性”或“自我”,都需要预设经验性直观中的“持存之物”。
讨论:
【1】分析:概念(主词和谓词的关联);分析:命题与命题(因果法则——关系范畴/模态范畴)之间是不是存在分析(推导)?
【2】康德应区分变化和偶然:
对偶然的三种理解:1)反面的现实性;2)变化就是偶然;3)与“必然性”相对立的“偶然性”。
【3】补充:偶然之物:1)名义定义:反面是可能的;2)实在定义:其反面的存在(Dasein)是可能的(同时的)。【“证据”中的区分是否依然能够适用于《纯批》?】物质的非存在(non-being) // 物质的偶然性。
【4】可能:通过原因的可能/自身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