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力批判》札记(1):先验原则和形而上学原则

2023-03-21 春分
KU正式出版导言的第5节开头,康德引入了他之前没有明确做出的一个区分:先验原则和形而上学原则。康德对它们的界定略显晦涩。其中,先验原则是“借以表现事物唯有在其下才能成为我们知识的一般客体的那种普遍先天条件的原则”。而形而上学原则表现的是“其概念必须被经验性地给予的客体唯有在其下才能被先天地进一步规定的条件”。
1、我们可以先做一下简化:先验原则包含着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之下,物体才能成为我们知识的一般客体。形而上学原则也包含着一些条件,根据这些条件,这些客体(其概念必须经验性的给予)能先天地得到进一步的规定。
2、紧接着,康德看起来给出了这两个原则的例子,分别是:p1 “物体的变化必定有一个原因”;p2 “物体的变化有一个外部的原因”。
3、为了说明两类原则的区分,康德区分了两类谓词:本体论的谓词和()谓词。对此,康德所举的例子分别是实体和运动。
若想进一步澄清它们的区分,关键在于如何理解1中的“进一步”和p2中的“外部的”。前一点涉及两类原则之间的关系,后一点涉及对形而上学原则之层次的定位。我认为,“进一步”是说,形而上学原则是在先验原则基础上的所作的规定;而且,形而上学原则的应用情况无法形成对先验原则的威胁。
事实上,在1786年出版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的第三章中,康德认为,力学的第二定律,亦即“物质的一切变化都有一个外部原因”(IV 543 及以下)是一条形而上学原则,并对这一命题做出了解释。
康德认为,“事物的变化必定有一个外部的原因”,并不是(直接)在说先验原则运用于**经验**的情况,而是“一切物质作为物质都是无生命的”(IV 544)。在物理学中被称为“惯性规律”。康德认为,惯性和无生命性是同一个概念,“它并不意味着维持自己状态的一种积极努力”(IV 544)。
问题在于,如何理解KU导论中对“本体论谓词”和()谓词的区分。康德认为,“本体论谓词”即是“纯粹知性概念”,也就是范畴。但是“运动”是什么样的谓词呢。或许,这么问就不大合适。与弗雷格对词的含义的说明是一种“整体论”的说明一样,康德关注的是这条形而上学原则本身的证明。
证明:
1)“物质作为纯然外感官的对象,没有别的规定,只有空间中的外部关系的规定,因而不承受任何变化,除非是通过运动。”
2)“就变化是一个运动与另一个运动的交替,以及运动与静止以及反过来静止与运动的交替而言,必须找出它的原因。(根据形而上学原则)”
3)“这种原因不能是内部的,因为物质没有绝对内部的规定和规定根据。”
4)“所以,物质的一切变化都基于外部的原因。”(IV 543)
这里涉及到在先验原则的层面和形而上学原则层面对于“变化”的理解。在KrV中,康德认为,变化只是属性的变化,而其前提是作为持存之物的实体。否则,变化就是无法言说的。简言之,属性变化是以实体不变为前提的。但是在“初始根据”中,康德认为,物质(实体)的变化只能通过外部的原因才产生。在这里,实体的变化不能等同于变化着的实体。
因此,对康德而言,形而上学原则的例子(第二力学原理)讲了两方面的内容:1)物质本身的惯性;2)其运动状态的改变只能从物质外部寻求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