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札记(1):对原则系统的一般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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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粹理性批判》札记(1):对原则系统的一般性说明

这一节是康德在B版中新加的。它的目的在本节第3段康德有明确的说明:1)进一步证实康德对“唯心论”反驳的正确性;2)表明自我认识的可能性的限度。但是从康德的行文来看,他对第二点并没有明确进行阐述,或者说,他的说明是隐含着的、待阐发的。 本节总共分为四段。后两段由于是对整个原理体系的总结,在此无需特别加以说明。重点是第一、第二段。第一段和第二段的主张相当明确,且第二段的主张对一段的主张有所推进。 在第一段中,康德认为,若想洞察到“事物的可能性”,单纯只有范畴是不够的,还需要直观(p1)。在第二段中,康德认为,“为了按照诸范畴理解诸事物的可能性,进而为了确立诸范畴的客观实在性,我们不仅需要直观,甚而还总是需要外部直观。”【B 291】这里的推进表现在,从“直观”进到了“外部直观”。然而,主张的明确往往与论证的清晰是不相称的。现在分别讨论。 第一段 第一段前半部分康德依然在重复自己的主张:“如果直观是付诸阙如的,那么,人们便不知道自己是否在通过范畴而思维一个对象,以及是否终究有一个对象能够适合于诸范畴”。而后半部分的难点则在于如何理解如下命题:

《判断力批判》札记(1):先验原则和形而上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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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力批判》札记(1):先验原则和形而上学原则

2023-03-21 春分 KU正式出版导言的第5节开头,康德引入了他之前没有明确做出的一个区分:先验原则和形而上学原则。康德对它们的界定略显晦涩。其中,先验原则是“借以表现事物唯有在其下才能成为我们知识的一般客体的那种普遍先天条件的原则”。而形而上学原则表现的是“其概念必须被经验性地给予的客体唯有在其下才能被先天地进一步规定的条件”。 1、我们可以先做一下简化:先验原则包含着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之下,物体才能成为我们知识的一般客体。形而上学原则也包含着一些条件,根据这些条件,这些客体(其概念必须经验性的给予)能先天地得到进一步的规定。 2、紧接着,康德看起来给出了这两个原则的例子,分别是:p1 “物体的变化必定有一个原因”;p2 “物体的变化有一个外部的原因”。 3、为了说明两类原则的区分,康德区分了两类谓词:本体论的谓词和()谓词。对此,康德所举的例子分别是实体和运动。 若想进一步澄清它们的区分,关键在于如何理解1中的“进一步”和p2中的“外部的”。前一点涉及两类原则之间的关系,后一点涉及对形而上学原则之层次的定位。我认为,“进一步”是说,形而上学原则是在先验原则基础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