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札记(1):对原则系统的一般性说明
这一节是康德在B版中新加的。它的目的在本节第3段康德有明确的说明:1)进一步证实康德对“唯心论”反驳的正确性;2)表明自我认识的可能性的限度。但是从康德的行文来看,他对第二点并没有明确进行阐述,或者说,他的说明是隐含着的、待阐发的。 本节总共分为四段。后两段由于是对整个原理体系的总结,在此无需特别加以说明。重点是第一、第二段。第一段和第二段的主张相当明确,且第二段的主张对一段的主张有所推进。 在第一段中,康德认为,若想洞察到“事物的可能性”,单纯只有范畴是不够的,还需要直观(p1)。在第二段中,康德认为,“为了按照诸范畴理解诸事物的可能性,进而为了确立诸范畴的客观实在性,我们不仅需要直观,甚而还总是需要外部直观。”【B 291】这里的推进表现在,从“直观”进到了“外部直观”。然而,主张的明确往往与论证的清晰是不相称的。现在分别讨论。 第一段 第一段前半部分康德依然在重复自己的主张:“如果直观是付诸阙如的,那么,人们便不知道自己是否在通过范畴而思维一个对象,以及是否终究有一个对象能够适合于诸范畴”。而后半部分的难点则在于如何理解如下命题: